我公司一股东将其一半股权以原值转让给另一名股东,其转让申请、转让协议均由董事长签字并且两股东之间受让方已经将双方认可的转让款支付给了转让方,转让方向受让方出据了收款收条。由于公司经办人未到工商上进行备案。时隔一年多,当公司经办人要求转让方提供身份证办理工商备案时,转让方反悔,要求收回股权并要将股权收高于原值的价格出让给第三方,受让方在这种情况下经协商未果,准备向走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请问向法院诉求应起诉公司还是转让方,应以方张什么权利进行诉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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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起诉转让方,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如需要,可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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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起诉转让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主张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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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起诉转让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主张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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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