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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公司以前有自己的员工宿舍楼,2000年房改的时候全部卖给个人。由于当时还没有将水表和电表独立分开安装,所以公司为了方便各住户,请了一个人负责抄表收费,将收到的抄表费每户3元,70户共210元,另外我公司再补190元,共400元劳务费支付给抄表收费员,该抄表收费每月只须要工作2天时间就可以把抄表收费的工作做完。现在所有住户都安装了电表水表一户一表,不需要抄表员上门抄表收费了,公司已提前通知该抄表员交接工作,不再请他了。可他现在就不愿交接,扣着收到住户的一千多元钱不交公司,还认为自己是公司正式员工,要求公司补买9年的五金和要求按正式员工的方式到劳动局办理解聘手续。请问,该如何认定此类工作关系?一个月只须工作2天,也要按“劳动法”购买五金吗?

婚姻家庭
2010-01-10 15:25: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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