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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31号晚,我和朋友到KTV娱乐,其中两人发生争执并殴打.期间我本人在中间说和.并未作出任何打人行为.临走的时候,殷〔女〕就从我身后拿着一支酒瓶并且在墙上击碎直冲过来。 致使面部右眼角下方至右口角处划伤9CM余.流血7小时余.共缝合了18针.期间又二次手术取出了一粒碎骨.但鉴定时只有4,1CM的未拆线的缝合口.实际则有6.5CM明显疤痕.住院期间我已怀孕2个月,且是头胎.因用药过度造成人工流产.可能造成以后受孕困难.殷本人家庭条件优越,经常寻衅滋事.现提出私了.请问我该如何索赔.最多索赔金额是多少?

民事相关
2010-01-09 21: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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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