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2手房做低了房价,实际价格比合同价高32万。32万没补充在进交易厅的合同上,只在买卖和中介3方的合同补充条款里做为房屋维修基金,煤气户头费,电视开户费,搬迁费的补偿款〈房屋是毛坯,补偿款不值32万〉。想问的是:这条补充条款上法院算合法的吗?还是违规的?〈合同注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下,补充条款是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与正文有冲突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因为卖家和中介拖延时间的原因,贷款到现在没批复。已经过了约定过户时间还没过户,但还没到最后贷款到帐时间。卖家要单方解除合同,还要扣我30万首付。若卖家不再出花招,我会按起初约定付款买房,若卖家起诉要解除合同并扣我30万,我想用这条也反告他那32万。这条补偿款法院会支持还是反驳?
各位律师,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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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补充条款是有效的,但从你的描述中,我可以看出因卖方的原因贷款不能批复下来,导致你不能按约定时间过户,对方已严重违约,你可以起诉对方,追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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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条款有效的,32万没什么好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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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委托律师和对方交涉,不要等对方起诉你到法院。本人专业房产律师,公司在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面,需要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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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补充条款属于合同的内容。建议委托律师直接起诉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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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