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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的事情是这样的: 03年的时候我家一个外地的亲属想卖翻斗车,当时正好我有一个朋友要买我便给牵线联系 了。他们双方一见面就达成了共识。在即将完成交易的时候我的朋友说车款要暂留2万,等车的落户手续都办完了再把这2万付清。因为我的亲戚是外地的比较急于把这车款全部拿走我并没有多想就把这2万先给垫付了,可事后谁知这车欠费无法落籍,补交欠款等共计2万。这样我的朋友自然就用这暂留的2万补交了这个落籍钱。请问这种情况我垫付的这2万应该向谁要,如果起诉应该怎么要?我付的这2万既没有收条也没有欠条,不过要是到法院起诉我买车的这个朋友可以给我作证,证实我说的一切是真实的。请问光有这位朋友的作证我这官司能打赢吗?? 谢谢

债权债务
2010-01-10 20:35: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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