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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土地租赁给乙方,双方约定合同为15年,后因为租金问题,乙方重新拟订一份补充合同,把租赁期缩短为2010年到期。但之间,乙方一直没按合同付给甲方租金,并在租赁土地上修建房子,并办理了产权证。现在甲方需要转让土地,但乙方以自己有产权证以及合同没到期为由,从中阻挠。请问双方合同在乙方没按时付给甲方的租金情况下,还能继续履行吗?乙方在其租赁的土地上建房(建房时并没告知甲方)并取得产权证是否合法?

合同纠纷
2010-01-09 16: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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