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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用我的账户,接收了他借了他原公司的5万元,给我朋友打款的公司利用汇款单把我告上了法庭,没有告我朋友,反而告我,我刚刚收到传票,说是民间借贷,请求法院让我还款。还有20天就开庭了。我该怎么办? 我收到传票后通知了我的朋友,我朋友答应为我作证,是他借用了我的账户接收了他借了他原公司的5万元,我也有朋友当时给我写的收到那5万的收条。 请问他为什么不告我的朋友,反而告我?事实是我朋友借的钱。 我担心我的朋友没有偿还5万元的能力,那么法院会不会让我承担连带责任,让我还他借的钱?

债权债务
2010-01-09 20:43: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我是原告的代理律师,我也会起诉你。因为从证据上讲原告很可能是只有打款的凭证而没有你朋友借款的证据。其目的在于1、你自己揽下,就需要承担5万元的还款义务,并且还有诉讼费,甚至包括利息。2、如果你不揽下,势必要说出实情,并举证是你朋友借款,仅是使用了你的账号,如果法院能查明事实,不需要你承担,查不清事实,可能会判决你自己或者和你的朋友连带责任。
    你应该积极应诉。具体办法可以详谈。
  • 法院极有可能判你公司偿还
  • 你朋友与对方形成借贷合同关系,你只是提供帐户为你朋友接收款项,你既不是借款人也不是担保人,你依法没有清偿责任。你应当积极应诉,让你朋友作证,结合收条说明具体情形,我认为你不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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