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学生,在一家外资公司工作了一周,除了曾签订一份保证不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的保密协议外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要辞职,但老板说必须再工作两周,否则就要进入司法程序。
我并不想再呆两周,所以咨询一下,他是否真能启动这样一个司法程序?我应该如何做?可不可以直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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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该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自然不会给你与其他同事同工同酬的权利,可能也未给你交纳社会保险,你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同工同酬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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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提供的资料,公司没有任何依据可以提起司法程序,而且劳动纠纷必须先要进行劳动仲裁程序的,公司应该是恐吓威胁你,你可以直接辞职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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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用人单位起诉你应该没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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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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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