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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下午两点到三点之间,我家与邻居因宅基问题起了争执,因邻居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建房,并且侵占到我家宅基,为此我前去阻止,结果邻居恼羞成怒动手打了我,当时我立刻报了警并通知家人,家人过来后一看现场情况很生气,大骂了对方并顺手在地上捡起一把铁锨砸了两个暖瓶和一个水桶,并没有动手打人或有任何身体接触,这点在场的民警可以作证,随后就和110民警一同去了派出所,结果当晚6点左右,给对方建房的包工头到派出所说一个工人病了,并诬赖我们曾与此工人夺铁锨而导致病发,并煽动手下一些工人去派出所作伪证,但有一部分说了也有一部分没说。此工人住院后夜里两点死亡,死因是脑干出血。 包工头嫁祸我们是为了推卸责任,结果还是没能躲过,包工头与我邻居每家赔了死者一万二千元。现在,死者又将我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此前死者已作尸解,酒精含量为107.2mg/100ml,尸解结论为结论为:脑干微小动脉瘤破裂出血死亡,争执中情绪激动,剧烈活动及酒后状态均可诱发病因。 请问律师,此案到底与我们有无关系,如有的话该如何赔偿?

劳动纠纷
2010-01-09 15:02: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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