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7年12月份我买了一套位于河北涿州的住房,购房合同约定是2008年10月31日办理入住,但当时我家并不需要住这套房子。我就跟售楼小姐说能不能不办入住,拖一拖,售楼小姐说:可以,你想啥时办都行(她并没有告诉我不办入住,不领钥匙也要交物业费)。自从买了这套房子至今我多次去看房子并也接触售楼小姐,她也并没有要我办入住交物业费。突然前日给我寄来律师函要我补交2008年10月3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物业,及2009年10月31日物业至2010年10月31日物业。我想问:我没办入住,钥匙没领,我的物业费该交吗?

损害赔偿
2010-01-09 18:30: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物业费标准是多少
57880
公司注销登报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公司注销登报
公司注销登报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不交物业费就不给新房钥匙?购房者慎签补充协议
物业管理公司 3530
不交物业费就不给新房钥匙?购房者慎签补充协议
新房房产税交多少
27760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78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0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41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28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08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03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