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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7点多我驾驶面包车在二级路由西向东走,当我看到一俩摩托三轮车停在马路边时按喇叭鸣笛,正当我快到他跟前时,他由南向北横在我面前,我为了躲他采取紧急杀车打方向躲避,但不幸还是撞上了,肇成他小腿骨折,事后我报警并把他送医院抢救。交警鉴定后说我超速(当时刹车印大约2米,那里没有限速牌也没有路口)还有是撞击点在逆行道,判我逆行。他的判决是第一无证驾驶第二是没有注意主干道的来车。交警判我们同等责任这样合理吗?如果我起诉我能不能胜诉。在这起事故中他的无证是否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10-01-08 21:53: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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