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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2009年7月21日到深圳上班,到现在已有数月,现自(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30日)向公司领导辞去工作,可迟迟未有答复。于是本人就旷工,当然是不会旷工有3天了,也不加班,公司领导就发话说这个月扣的钱,在上个月里的工资扣,这合法吗?

刑事案件
2010-01-09 18: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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