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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和我爸爸结婚之前我们家有三件平房,娶我妈妈过门时(1982年)把三间平房向上加盖3间,成现有的两层楼上下共6间房,我父母婚后居住在楼上3间。楼下3间由我奶奶爷爷和2个小叔居住,几年后我奶奶爷爷另建房屋和我俩个小叔一同搬出该楼,口头说将该房屋分给我父母以后此楼均由我父母和我居住。1995年我父亲车祸去世并未留下遗嘱,因缺少法律常识我们当时居住的房屋房产证一直是写的我奶奶的名字不曾更改由她保管,3年后我爷爷不知何原因向法院起诉说我妈妈和我侵权住她的房子,并要将我们赶出去,法院审理后驳回说我们构不成侵权,她2次上诉,法院让维持原判。之后该方仍然有我和我妈妈居住。现在该方所在地正在进行开发搬迁(160平米)可房产证不在我这,关系到理赔还有继承的问题请帮我出出主意

继承
2010-01-09 15:20: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