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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家好: 公司现在有一笔几千块的货款因为送货单里面客户签收的那一联遗失,没有客户签收的送货单不能证明客户当时收到并签收过货物,对方公司现在以没有签收单不付款,除非能提供他们当时签收过的送货单,客户当时是发传真下的订单,并没有签合同,都快一年时间了(之前销售货物的同事早已按公司规定正常交接离职);公司当时给客户开了一张的增值税发票,发票是没有要求客户签回执的,如果这张增值税发票客户去税务局抵扣了的话,这张增值税发票能不能起到证明客户确实是收到过货物的作用(公司平时经常在客户没付款的时候就把增值税发票提前开过去了)?增值税发票对收回货款能起到多少作用?这个事情对我方不利的因素有那些啊? 钱还能要回来吗? 希望大家给些看法!

债权债务
2010-01-09 13:36: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有难度,但是如果对方已经抵扣增值税,还是可以争取货款的支付。这个过程,一方面要完善现有证据;另一方面是争取法律上的认定。估计协商追款的效果不大,只用通过法律途径,请法院从证据与法律推定方面,维护你方权益。供你参考。
  • 我是楼主,在网上看到一些案例分析,分析里说就算增值税票被对方抵扣了,被抵扣的增值税票也不能证明对方确实有收到过货物,在实际商业活动中增值税票和货物通常不是一起送达客户处的,以增值税票被抵扣为依据好像不被支持,签收单是唯一可以证明对方收到过货物的最有力证明,考虑到这一点很麻烦!在实际情况中是这样吗?
  • 对你们不利的因素很多,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可委托律师综合考虑情况后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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