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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我侄儿在一家个体老板打工,下班时间跨过铁路,当时栏杆破坏就顺便爬过去,被疾驰而来的火车刮倒在地,一下子不能动弹,当晚就去铁路医院把脾胀给拿掉。之后住院一星期,铁路医院也没有要我们付钱,我们就回家休养了,听说铁路上撞伤人不会有什么赔赏,因为我们不懂法啊!医院没有给我们病历。老板也没有给过我们的损失。才19岁啊,就没有了脾胀。请问一下律师铁路局应该给我们损失吗?老板应该负责任吗?我们可以去告他们吗?

民事相关
2009-01-05 21: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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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