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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恋爱半月分手,女方以怀孕为借口(未证实是否怀孕)要求2千,不给就告强奸,请问这样是否构成

民事相关
2010-01-14 13:20: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为强奸罪。
  •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为强奸罪。
  • 应该不构成,关键看有没违背妇女意志实施奸淫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