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教:我厂(有限责任公司)是有某项许可经营权的企业,现有一外来公司做长久打算想入股,在我厂范围内找块地方独自经营自负盈亏,(原来我们是租给一些小客户独自经营,除生产经营外,其他事宜都统一管理),由于外资实力较大,他们为了稳妥投资大额设备一定要入股,但对我厂房产、土地又没兴趣收购,所以想付一定数额的现金,要我厂到工商部门变更给他们40%的股权,但在合约里有注明除了他们投资进来的设备外,不享有其他所有资产,这样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谢谢各位出出主意该怎么操作? 现在名义上给他股权,实际上内部再进行资产分配,这受法律保护吗?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老厂要拆迁了,大家会按照比例投资新厂,目前是权宜之计

公司企业
2010-01-09 16:54:2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