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任厂长,年初在公司领取了8万元备用金,公司要求年底归还。但是在年底的最后一天公司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突然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我立即归还备用金。但是公司应该给我的考核工资和奖金及劳动补偿金都没有给我,我想截留备用金8万元,等公司给我兑现了我的工资、奖金后再归还,若公司不给我兑现工资奖金,我就不归还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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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建议依法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及补偿金等费用, 截留备用金的方法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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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受不同的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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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操作不当,不排除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所以应当十分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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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