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他的介入我离了婚,我爸气的半身不遂至今躺在床上,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脚踩两只船,后被我发现,他自知理亏给我写下一协议,其中一条是:因男方的不道德行为愿为女方提供10万元作为女方的婚前才产,并每月提供2000元生活费。我们7月5日领了结婚证,至今未举行仪式,一月后他又提出分手,当时已确定我怀孕,我经受不了此打击导致流产,他对我不闻不问,10月去北京工作至今未归。请问:1,我能讨要2000元生活费吗?2,10万元欠条有效吗?我能不能讨要?3如果我去他原籍告他以什么告他合适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