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下 我租了一单位的门头房已经6年多了,合同都是一年一签,房租一季度一交。最近合同09年12月31号到期,12月初他们来收房租的时候因为没有准备就先给了一部分并说让领导来续签合同把剩下的一块付清,可是12月10几号的时候突然给了份通知说10年不续签了要自己用,当时我就说让他们领导来协商下可是一只没来昨天直接带着两个律师来了只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表明态度要继续租房子涨房租什么的都行,当时来的只是工作人员没有决定权我就要求他们领导来谈. 我打听到他们房子不是要自己用,是要租给一个超市并且合同已经签了。 请问我的原合同中有优先续约这一条,我可以和第三方开出同样的条件要求继续承租房屋吗?能不能以这一条认定他们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者不合法吗?还有就是他们给的通知是否由法律效应?通知上面有笔误写着10年12月31日前搬出,如果在竞租或者谈判失败的情况下我能不能以通知内容拖到10年12月31日再搬

合同纠纷
2010-01-09 1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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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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