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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原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为110平米,房屋和房产证在十多年前一场火灾中被烧毁。后来我们在原土地面积上重新自建了房屋,比原房产证建面多出80平米。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有关证件(如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工程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可实际上已建成和居住了十几年,现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超出部分不予认可,不予补偿。给我们被拆迁人的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请问各位律师,政府有没有出台对无证房拆迁的补偿政策?  

房产纠纷
2009-01-05 13:55: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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