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滨江区买了一套二手房,总价168万,与房东签定购房合同后房东提出愿意以市场价格返租至6月底,市场价在3500元/月以上,12月31日银行贷款117万已经打到中介,1月5日晚去原房东家签定返租合同,原房东只愿1000元/月返租,最后不欢而散。当时合同约定银行放贷后三个工作日交房,超过三天按房价1%月息支付利息,七个工作日内不交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0元。
我想问:
1、银行放贷是指到中介帐户还是到房东帐户起算?
2、我该如何让原房东履行合同,保护我自己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