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校有编制教师因考上高校深造,已经于08年7月经学校教育局同意办理完辞职离校手续,08年12月31日学校发放任教期间教学所得奖金,但学校因现在本人不在校为由,不发奖金,是合法的吗?如何维护该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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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经辞职,就不属于在职职工,如果是按月发放的的奖金,您就可以得到在职期间的奖金,如果是按年发放的,您就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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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不是该学校的职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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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 发奖金的名目 和你本人任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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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确认是离校前任职期间应得收入,则其不予发放就不合法,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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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人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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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