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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9号 我受老板的所托和同事一起到商场去 老板在一家商场2楼有间服装店 正商场2楼要重装修,老板叫我和同事给玻璃拆掉 因玻璃比较大 拆掉后老板叫我和同事等他找的工人到了后给抬走!正赶当时2楼拆迁的正拆到我们老板的店面这 负责拆迁的工头叫我们给玻璃挪走 我们给她解释说我们老板的工人一会到叫他们等一会!她当时就找了3名她的工人叫把玻璃挪到墙角去!淡3名工人挪不动玻璃 她叫我们俩搭把手 这时玻璃破裂正好砸在我脚上 随后工头带我到医院检查发现脚趾头4根骨折。随后我老板也到了医院老板垫付了2000元住院费,工头垫付了3000元,10天后做手术医院叫交2万元 当时去找包工头和我老板 包工头拿了2000元 我老板拿个3000元 并叫我给他写欠条!之后我自己垫付了剩下的费用。出院后双方都不给钱!

劳动纠纷
2010-01-07 20:00: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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