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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3日,晚上9点,在东营市,东城区,新大管业,因工作时,机器把衣服带入机器中,因处理的及时,被机器打掉了一只耳朵,我在这其间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怎么办,如果我叫公司证明,公司不给我签我如何处理,如公司不管。请律师帮帮我,如有必要,我希望你能到场帮助我

其它综合
2010-01-09 13:55:3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的成立和工伤形成的事实,协商不成,可搜集证据,申请工伤认定,并进一步要求依法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待鉴定结论出来后,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如果自己不知道怎么做,可委托律师全权代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 可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谢谢刘律师,我在等公司的处理的结果,如果合理,我们就私自处理,如果结果,没能,达到我们基本要求,还希望您为我们出面,调解争取我们应该有的,法律权力。近期会于你联系,我在东营市,东城,运河路,瑞景国际公馆,潘阳,谢谢您。
  • 你没有把工作的单位和岗位说清楚,工作性质:即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雇工关系不同,主张权利途径不一样,赔偿的标准和数额多少也不同,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弄清问题后再考怎样维权。
  • 基本上可以确定属于工伤。

    必要的话,联系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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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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