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厂是为某韩国公司加工的分厂,加工产品以韩国公司名义出口,我厂不涉及到任何独立核算等问题,仅收取其产品加工费,我厂只在工商注册为个体加工户,对外供货商仍以提供给韩国公司的名义提供原材料,只将原材料送达我厂,收货公司为韩国公司,收货人为我厂厂长签字,意义等同韩国公司某车间,目前该公司拖欠我厂9-12月的加工费,而我厂拖欠外来原材料货款及工人工资,韩国公司突然以破产为由拒付4个月加工费及对外货款,供货商向我厂提出还款,请问大律师,我厂目前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所拥有的法律权利如何?如果厂长逃逸,所承担的责任如何?

刑事案件
2009-01-06 14: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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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