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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档口出租乙,合同期限一年半。因有事回1年老家,甲把档口过户给丙,只为方便丙能帮甲办一年一度营业照,和乙的合同照履行,而乙拒绝再交租给甲,理由是甲过户给了丙,乙说甲违约,并要甲赔偿乙违约金,而甲认为过户给丙只为其方便给办事,不影响合同而且照履行不属违约,拒绝赔偿。乙于是照常经营但已拖欠甲一个月租金了,请问甲过户给了丙,和乙的合同还是否有效?是否构成违约,甲是否可以通过起诉要回乙拖欠的租金?谢谢

经济相关
2010-01-07 17:13:1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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