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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1942年出生,1956年开始在村小教书,1958年被陕西省招生委员会招为省**厂学徒,后因自然灾害,于1961年被精简还乡务农至今。 有关政策规定,1957年年底前参加工作,后在1961-1963年被精简下放的人员可以享受国家生活补助。请问我父亲1956年在村小教书的两年算不算参加工作,能不能享受生活补助? 40年的等待,能否在垂暮之年实现?

行政纠纷
2010-01-07 10:16: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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