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有一间小的住房,租给了别人买服.别人装修花了八千元左右.我们签了一合同主要内容是:时间为五年,每年租金为三千,租金一年一付.在她营业一个月左右,我儿子说我房子租的时间太长,租金也太死.叫我去改合同,我又不知怎么去说.然后我儿子就去和她们改了合同,更改的合同内容是:第一份合同作废.时间为两年.第二年租金按市场价调.第一份合同是我和租我房子的人签的.更改的合同是我儿子和她婆婆签的.请问更改的合同有效吗?她现在不成认更改的合同,说如果我要收回房子,就要赔偿她所有损失.请问站在法律的角度应当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
2010-01-07 07:15: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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