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们好!
我岳父生前是江苏省仪征一家国有企业的内退职工,已于2009年九月在四川家中病逝。岳母在处理岳父生前所交的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时,单位说由于岳母要享受每月一定的生活补助,岳父生前所交的养老保险就不退了。之后只是邮寄来了抚恤金和丧葬费共计一万零四百元。这其中有一个问题:岳父生前办理内退手续是档案上小了一岁,可他去世后身份证上实际已满60岁。[没有领过正式退休工资].
我想咨询:我岳父生前所交的养老保险是否能退?岳母享受没有一定的生活补助是不是她一个有的权利?抚恤金和丧葬费的标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标准又是什么?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