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08年6月份 与郑州某医院签合同 签5年 现在想辞职,按合同上说如果辞职需要交纳违约金,10000/年 要我赔偿40000元。 但我看到新劳动法上说“……若签订该合同的时间为2008年1月1日后,则不能约定违约金。即使约定,也属无效。 ”我有两个问题想咨询: 1,我如果辞职的话 应不应该交违约金 ? 2,如果我一直拖着不上班,医院会不会起诉我?我可不可以按新劳动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您!

合同纠纷
2010-01-06 21:17: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