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12月20日下午三时许,驾驶轿车从居住地由北向南行驶至小区出入口时,看见两位女同志站在居小区出入口左侧前方八九米远处的路边说话。此时,我谨慎、缓慢的左转行驶,驶入凤城西大街后,调整车辆由西向东慢慢行进,途中看见前方七八米远处一辆快速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沿凤城西大街北侧,慌慌张张的从我车身左侧疾驶而过···随后,听到一声巨响,我便扭头观望,只见摩托车撞到两位女同志后也同时摔倒在距我车尾左侧三四米远的地方,摩托车撞击后被摔得面目全非,残片洒落一地。此时,摩托车车主还挣扎的爬起来,但那两位女同志没有反应(摩托车撞击的也不知南来的,还是北往的?)。这时,围观人一拥而上,我意识到有人施救,便驾车而去!可事过五日后,交警通知我有事故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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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证明你和交通事故有必然联系就不能让你承担责任。如果你被追究责任,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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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证明你和交通事故有必然联系的话,你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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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证明你和交通事故有必然联系就不能让你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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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