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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12月31日驾驶一面包车在龙岗区中心医院旁撞到一个横穿马路的一个42岁妇女,当时我报警送到龙岗中心医院抢救人,到现在还没有抢救过来,医生说没的救了,但是家属要求还要抢救,医药费一直是我在支付。家属一直和我配合很好 我想问的问题是:如果对方死了我会不会判刑、应该怎么样赔偿(对方家中还有四个小孩两个老人),大概要赔偿多少钱,现场后方两百米处有一座人行天桥,前方两百米处有一个红绿灯路口,对方有多少责任,现场在修路没有任何安全防范和没有设立任何警示牌我需不需要告公路局,我有现场的相片

交通事故
2010-01-07 23:17:1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罪要是违反交通法规造成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这要看具体的责任认定。
  • 如果你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不应判刑。
    交警定责后,按你的责任赔偿就可以了。
  • 等交警的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确定你的责任,可委托律师办理。
  • 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得看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和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
  • 你好!据责任认定等具体案情而定
  • 你好,是否需要负刑责及赔偿份额,要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过现在还没有将你刑拘,因对方又是横穿马路,估计你不用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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