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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日4人合伙租赁迁安镇石牌庄村农业用地15.8亩建香厂,没有任何土地和市规划批准手序,迁安市修三里河占用香厂地段,拆迁办给了香厂125万多元的拆迁补偿费,可是占地户的青苗补偿费,复耕费,租地费等等,4人中其中1人不给占地户补偿费,[这个人是国家正处级干部]这叛决合法吗。

婚姻家庭
2010-01-06 18:48: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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