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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男,现45岁)原是一家劳务公司(甲)的派遣员工,被派遣到公司(乙)工作,这次合同的期限是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而在这之前又由劳务公司(丙)派遣在(乙)工作了5年,这次劳务公司(甲)和公司(乙)只是口头通知了我合同到期不再续签,2009年12月31日之后我也就没再去公司(乙)工作。请问这种情况能拿到多少经济补偿金啊?谢谢了

合同纠纷
2010-01-06 16:32: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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