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我在公司前台利用工作之便,盗窃同事一邮寄来的皮包,里有现金8400多。请问我能判几年?如果我现在把钱退还给失主,我又有什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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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
2、你把钱推给受害人,不属于法定从轻减轻的处罚情节,只是酌定量刑情节。
3、你自首,是属于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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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管制。退还失主,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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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左右。可争取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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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区1000,区县是800以上就立案,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可见8400元数额不是巨大,可判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初犯、偶犯、其他情节自首等,检察院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起诉。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刑,缓刑的几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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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判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积极退脏、主动自首可以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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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左右,如果积极退赃,又能取得同事的谅解的话,可以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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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判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初犯、偶犯、其他情节自首等,检察院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起诉。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刑,缓刑的几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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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年左右,可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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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盗窃8400元不算数额巨大,法定刑在3年以下,具体刑期要结合其他量刑情节,建议委托律师帮助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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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