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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公司有一年多了,09年12月5号工作中摔伤致腰间盘突出,现在医疗费用有公司承担,但是治疗期间的工资只给我发基本工资(大约全工资的一半),我想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还需要公司其他的补偿吗?我从进入本公司到现在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劳动保险(只是最近三个月从工资里给我加了二百块钱的劳动保险补贴),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其它综合
2010-01-08 15:06: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公司的做法明显违法,既然是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不变,治疗结束后,可由单位或你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并进一步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构成伤残,可根据伤残级别要求支付相关的工伤待遇。工伤认定申请最长一年,切记!


    可以进一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去年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另外要求单位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协商不成,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先做工伤认定。。

    其它的好说。
  •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建议你应与公司尽快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报酬,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交和交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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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