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和她老公在去年冬季摆了酒席,但没领结婚证,请问这算他们结婚吗,现在因为两人经常吵架,而且男方无正经工作,现需要离婚,男方要求归还结婚费用2万4千4,她们没领结婚证也要付这个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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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结婚”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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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男方婚前给付了大额的彩礼,由于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因此只要时间不是太长,一般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要求的,但一般是酌情适当返还,不大可能全部返还,不是直接给付女方而是举行婚礼用掉的钱,女方没有赔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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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他俩不是合法夫妻,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请求的,如果男方想要结婚费用,要看这2万4千4是给你姐的钱还是结婚所花的费用,给你姐的钱法律称彩礼款要看都怎么支配了,如果有剩余是应当酌情返还的,结婚摆宴席费用和他家买东西的费用,你姐是不需要给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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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同居关系,直接分手即可,相互的彩礼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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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