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2008年2月3日拿自己的房产证,借予朋友王某,他向他朋友吴某以我房产证做担保,借款8万元,至今为归还我的房产证。 我有几点疑问想提出咨询: 一、担保的失效:就是说我在做那担保协议是从2008年2月3日开始签订的,到2010年2月3日以后,我的担保责任就取消了呢。(我当时没注意看,已经不记得是否有王某向吴某借款的还款时限啦,如果是王某未注明在担保协议上注明什么时候归还清楚,是否可以理解为担保协议签订起开始执行,我开始履行这个责任呢,两年后责任取消?)如果写清楚了,这个实效,是王某在限定的最后还款日期那天起,往后推2年呢。 二、如果债权人吴某向债务人王某提出诉讼,王某无力偿还该,我可否根据,王某当时另外给我立下的字据,因为字据上明确说明了,我拿自己的房产证给予他,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都是与我无关的。从而,使自己的免于承担担保人的责任,这个字据是否也是有两年的时效性,这个时效性是否也是与我第一条的疑问担保责任的时效性相对应? 三、我现在由于自己的原因,要拿回自己的房产证,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是要对王某提起什么的诉讼呢?我登报注销原来老的房产证,这个做法对于我有帮助的吗?

债权债务
2010-01-06 11:00: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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