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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12月31日,有三个人来到我家合法经营的旅社,以“王某”的身份证登记后,入住到304房。期间服务员多次前去打扫卫生,均被拒绝进入。2010年1月1日中午11点,其中一人去附近诊所找来一名大夫,为同伴赵某看病,大夫去看时,发现病人脸色发青,就让赶快送医院,大夫就走了,也未将这一情况告诉我们。1月2日上午查房时,发现人已经死亡,房间内再无其他人。我们立刻报警。派出所要求我们出钱对尸体进行鉴定,于是我们到刑警队交钱请来法医,法医进行体表鉴定时,我们在场。从死者身上找到一支注射用针管及一小瓶不明药物,并且尸体左臂上有许多针眼。法医并没有给我们开具鉴定书,只说家属如果来闹事,就让家属去找法医。现在那个叫“王某”的已经找到,但是据派出所的人说,他有不在场的证明,已经被放了。现在尸体还放在我家旅社内,派出所让我们和家属协商处理,现在家属要60万赔偿金,请问我们该给吗?另外尸体应该怎么处理,都快发臭了,旅社也无法经营。

损害赔偿
2012-03-04 12:17: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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