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份两人恋爱,8月份女方主动提出去领的结婚证,10月份订婚,男方给女方首饰礼金。共计38000元。本打算2009年1月份结婚,女方在2008年12月份提出不结婚了。理由:感情不合。2008年12月份开始一直住在娘家不回.现在女方还没买嫁妆
-
江苏省金匮律师事务所虞晓锋律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首先:你们已经是婚姻法意义上的夫妻了,虽然可能还没有举办传统的结婚仪式。
其次:至于现在是谁提出离婚比较有利,理论上都是一样的,但是从诉讼技巧上我建议你让对方提出比较合适对你更加有利。
再次:如果对方一直不主动起诉要求离婚的话,我建议你主动去找对方要求其履行做妻子的义务(放心在我国没有婚内强奸之说法,但是不能对其实施故意伤害、侮辱等行为),对方如果不愿意的话就能逼他去诉讼离婚,到时如果她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她离婚的诉请的话,一般对他是不利的,要求其对你进行补偿,另外,你可以要回彩礼钱。
如果对本律师的回复满意,请采纳,谢谢!
-
谁提出离婚都一样,但你先提出的话,彩礼可要求全部或部分退回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