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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中午与家人在饭店吃饭(私人饭店),服务员上砂锅跨过我的时候,砂锅底破裂,正好全部落在我右大腿上,砂锅是刚从火上拿下来的,我父母当场对烫的位置进行了一些急救措施,然后去的医院。气愤的是饭店除了把当天那顿午饭钱免了之外,再就是2号买了点吃的东西到我家看了一下,再没有任何赔偿。我现在的状况是:只能在家躺着把烫伤部位晾着,被烫伤的位置是大腿至膝盖处,有几处严重的地方到现在都鼓水泡,扎破了还鼓。本以为两三天就能消的,现在看来半个月也不确定是否好,所以必须要饭店做出赔偿,但是不清楚在法律方面具体有哪几方面的赔偿损失,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谢谢!、 附:我最晚7号就要找饭店去,希望大家能尽快帮助我,非常感谢!

其它综合
2010-01-06 17: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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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