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 我己结婚四年,己领结婚证.没有孩子.但因我有性功能方面的早泄情况,现老婆要与我离婚.她以感情不和的理由起诉了我.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她索要当时结婚时我给她的12000元彩礼.结婚时男女双方都有买家具,那要怎么分配.我想,离婚是她提出的,就该陪偿我彩礼钱,其他一切东西都归我所有.那样的话我该怎么做呢?法院会判给我吗?她因为对我的病没有证据,所以她起诉我的理由上没有写我的病,而以感情不和来起诉的.如果我说出这一条,说她因此遗弃了我,要她陪偿我损失,是否可以? 请律师给予指导和宝贵的建议.谢谢.

婚姻家庭
2010-01-11 21: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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