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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08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当时**集团来我校招聘,是一家生产汽车电子类与模具类的民营企业。我应聘来到了公司,并且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第一年年薪答应给我们至少2.4万,第二年年薪给我们至少3万,第三年年薪至少4万。但是受08年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不但裁了不少员工,而我们留下来的也要求降30%的年薪,还要重新签订合同,说以前的合同作废!请问这合法吗?

经济相关
2009-01-05 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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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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