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丽江一家婚纱摄影公司的前期咨询,由于公司人手不够,因此从2009年9月24日起我就一个人上两个人的班,开始时每天上班13个小时,2009年12月16日后每天上班12个小时,一直到现在公司从来没有给过我加班费,现在我要辞职了,请问我能不能要回我的加班费?? 还有,我刚进入公司的时候公司以我为模特拍摄过三套婚纱样片,之后公司除了没有给过我模特费用外,也没有与我签订过肖像协议,请问作为公司员工,为公司拍摄样片是义务的吗?公司使用我的照片来作为宣传是否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呢??

其它综合
2010-01-05 14: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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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