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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我是一家国内的贸易公司。我们于2007年和国外的一家贸易公司签订协议,给国内某企业从国外第三方生产企业,引进产品。由于此产品牵涉单独开发,需给国外第三方生产企业支付产品的磨具开发费用。此费用经我们双方约定我们2家共同支付给第三方,我们国内的公司在产品开发试验成功后,根据产品成交的数量提供佣金。(备注:国外的贸易公司负责人为中国人。) 在产品合格后,国内企业开始陆续采购产品(每次的采购都是国内的企业和国外的贸易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国外的公司在开始的几匹订单也能按照协议支付给我们公司佣金。最近,该公司法人注销了开始和我们签署协议的原先公司,重新注册了一个贸易公司后继续给国内的同一个生产企业提供同样的产品。但是不再支付给我们公司佣金。 请咨询一下: 在此情况下我们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向对方索取佣金?

公司企业
2010-01-09 15:46: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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