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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阐述:2009年8月24号20点左右,本人驾驶着电动车顺道行驶在昆山市昆太路单行上东成大道,于转弯处突然出现一辆电动车,相撞了(其电动车将我的车撞碎了) 当时,立即报警,随后一位交警队长和几名交警来到了现场. 交警现场说此次事故责任在对方,(对方背道行驶)也去交警队去录了口供. 时隔多日后,交警部来电通知我方把我那被撞碎的车取回.

婚姻家庭
2010-01-05 10:45: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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