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结婚刚满一年,由于性格及感情不和,我两打算离婚。但由于他本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为装修他家里的房子向本人分别借了2516元和1900元人民币。并写了欠条,及内容是:“今借XX2516元人民币,打算于2009年12月12日前归还,如不按时归还将以双倍偿还。”
我想问的是,这两张欠条,可不可以在法院判离婚的时候提出?或者离婚后以民事债务的方式向法院起诉?以及这个欠条有法律效力吗?本人以那种方法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在此,先感谢可以帮助我解答的律师,因为本人实在很无奈,而且他本人相当的无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