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持委托公证书及房主房本卖房。甲乙双方在中介方在场的前提下签订商品房居间买卖合同及公积金贷款协议,并告知甲方首付款需推后支付,在公积金贷款批复前补齐(只有人证没有物证)。购房合同只填写买卖双方姓名及房款金额,因中介疏忽当场未签订补充协议。后因甲方提供的公证书格式不合格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故甲方以公积金合同中条款三日内未收到首付款为由,要求乙方支付全款否则取消合同,并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首付款,也不配合继续办理公积金贷款,请问,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有效,如乙方支付首付款并提供滞纳金,甲方不按照合同执行是否算违约。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是否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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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持有的公证书如果能证明其有代理卖方出售房屋的权利,一般会认为该买卖合同有效,在未出现导致合同不能实质履行的情况下(姑且不论现在是否能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鉴于对方想一房二卖,建议您还是赶紧起诉,做财产保全,但是用房子作担保,大多法院不接受,一般都要求现金担保,有的法院能接受担保公司的保函。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聘请律师进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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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公证书不合格,属于甲方的责任,合同有效,甲方应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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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够继续办理公积金贷款 甲方应该配合
如果出现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事由 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
具体详情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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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违约还是乙方违约的焦点在于对书面证据的甄别,建议您携材料面谈,有利于得出准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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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全材料当面咨询我,以便了解合同后准确的回复你,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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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代理这样的几个案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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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