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东西被盗,报110,东丽分局两次下裁定不属盗窃,东西也不给追回,告诉我是政府行为,哪一部门政府拒不告之,无数次电话找市公安局督察,最后告诉我到法院起诉分局。被迫无奈,诉分局不履行行政职责,法院不开庭,至今一审答辩状也不给原告,法院及分局都没告诉原告物品是谁拉走的,法院下裁决属刑事诉讼,不归法院管,退回诉讼费。找到市公安局,说是裁决的案子,我们不执行,只有判决的我们才执行,直到我上诉到二中院,才接到二审答辩状说是个人给拉走的。造成我至今无法要回我两车家产。
-
可以要求返还。
-
可对拉走你财产的个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
你好,要是个人给你拉走的,可以走刑事。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